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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1号文: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全链条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6-01-22 08:30:17 点击: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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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全链条管理的意见

鲁建设字〔202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市场环境

(一)规范招标投标。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需满足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资质等级,具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并作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突出评标的技术因素,实行综合评估法的费用报价权重原则上不超过10%。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勘察企业通过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勘察管理系统”)上传勘察合同。

(二)维护价格秩序。勘察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相关部门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勘察企业,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格合同履行。建设单位参照国家和省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招标文件与勘察企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勘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等指标,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核发勘察劳务资质应当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核查相关人员的培训信息。严肃查处建设单位将勘察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企业、勘察企业将劳务业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各方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保障合理的勘察工期。建设单位向勘察企业提供的场地地下管线、市政设施等原始资料应当真实、可靠;未提供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可靠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履行勘察质量管理的职责,组织勘察报告验收、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涉及燃气地下管线的,应当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

(二)压实勘察企业主体责任。勘察企业应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建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技术交底和施工验槽,按规定参加地基和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三)落实劳务企业现场责任。劳务企业应当加强现场作业质量和安全管理,鼓励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连接勘察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现场作业。勘探原始记录应当在作业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司钻员、描述员应当在原始记录上签字,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现场整理、核对原始记录如需修正的,应当在改动内容处备注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原因,禁止弄虚作假。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等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应当留存备查。

三、提高勘察质量

(一)配足配强技术人员。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配齐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到场履职;现场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本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全程在场履职负责质量安全。土工试验室、劳务企业应当按要求分别配备经专业培训的土工试验员和司钻员、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严肃查处注册人员违规“挂证”、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行为。

(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勘察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加强技术储备和技术创新应用,建设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积极应用BIM技术构建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勘察过程、勘察成果的可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广原位测试、物探、地下水抗浮水位主动控制等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公布勘察技术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目录。

(三)升级维护设备仪器。勘察企业应当配置含水率、容重等试验测试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土工试验室应当提高具有自动采集功能的直接剪切试验仪、三轴压缩仪、全自动气压固结仪、岩石试验机等试验仪器使用率。建立健全设备仪器定期检定校准制度,定期标定土工试验室试验仪器,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劳务企业要配备专用取样器、专用试样箱,积极应用液压钻机。加大引进数字化钻机力度,提升装备水平。

(四)加强试样管理保护。推广关联建设项目编码的试样“二维码”标识,实现取样、运输、收样、存放、开样、试验全程赋码管理。试样取出后,试样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及时密封,粘贴勘察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二维码”,置于温度和湿度稳定的环境中暂存。试样运输应当置于专用试样箱内,并用柔软缓冲材料填实。土工试验室接收试样时扫码登记,核验信息后方可启封开土试验。试验余样应当在专门场所妥善保存。

(五)规范土工试验管理。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配备土工试验室,健全土工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跨区域开展勘察业务需要委托土工试验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土工试验室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土工试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确需修正的应当在改动内容处备注修改人、修改时间及修改原因。试验过程资料及报告应当上传勘察管理系统。实行土工试验室视频监控全覆盖,禁止遮挡来样存放区、开土区、固结试验区、余样贮存场所等。适时开展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评价。

(六)提高勘察报告质量。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20〕52号),规范编制勘察报告,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勘察报告应当分析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对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提供设计所需岩土参数,需要地下水控制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参数。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部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勘察企业信用评级和勘察文件质量为主要依据,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勘探现场监管,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勘察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负责监管的勘察项目信息,在项目勘探作业期间到现场查看。

(二)严格图审把关。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勘察原始记录、勘察报告等勘察文件后,要运用勘察管理系统核对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影像资料等过程信息,以及系统生成的信息评价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对勘察管理系统显示异常的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未接受勘察管理系统监管的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

(三)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自律委员会,制定自律公约,规范引导勘察企业加强勘察市场质量管理,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勘察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和现场核实工作。组织行业平均成本调研评估,为市场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对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提出限制评优树先、进行信用惩戒的建议。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技术规程》,修订《市政基础设施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出台《山东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评价指引》《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区岩土工程勘察地层层序划分标准,推广使用当地标准地层,促进城市地质数据标准化、数字化,纳入智慧城市信息系统。

(二)升级管理系统。各地要按照数字住建和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勘察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使用统一的项目编码,向建设单位开通项目监督权限。完善劳务企业监管和现场检测、试验仪器、试样管理以及主管部门现场查看记录等功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自动识别、预警回次进尺过快、钻孔深度不足、取土过程及原位测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三)强化人员培训。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勘察业务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水平。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依据勘察业务培训大纲开展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技术人员培训。

本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6年1月5日




原始文件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6/1/5/art_293162_78455.html

文件解读链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勘察全链条管理的意见》http://www.sdkcsj.org/News/view/id/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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